⽬前全世界化学品的品种已达700万种,在市场上流通的超过10万种,其中有1万多种为危险化学品,⽽化⼯⽣产中所⽤的原料、中间体及产品,⼤约70%以上为危险化学品。凡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腐蚀、放射性等性质,在运输、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,容易造成⼈⾝伤亡和财产损毁⽽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,均属危险化学品。按我国⽬前已公布的法规、标准,主要有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(GB6944-86)、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(GB12268-90)、《常⽤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》(GB13690-92),通常将危险化学品分为⼋⼤类,每⼀类⼜分为若⼲项。
第⼀类:爆炸品指在外界作⽤下(如受热、摩擦、撞击等)能发⽣剧烈的化学反应,瞬间产⽣⼤量的⽓体和热量,使周围的压⼒急剧上升,发⽣爆炸,对周围环境、设备、⼈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。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,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。
第1项: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,如⾼氯酸。
第2项:具有燃烧危险和较⼩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,如⼆亚硝基苯。
第3项:⽆重⼤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,如四唑并-1-⼄酸。
第⼆类:压缩⽓体和液化⽓体指压缩的、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⽓体。这类物品当受热、撞击或强烈震动时,容器内压⼒急剧增⼤,致使容器破裂,物质泄漏、爆炸等,它分3项。
第1项:易燃⽓体,如氨⽓、⼀氧化碳、甲烷。
第2项:不燃⽓体(包括助燃⽓体),如氮⽓、氧⽓。
第3项:有毒⽓体,如氯(液化的)、氨(液化的)。
第三类: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,其蒸⽓与空⽓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它分3项。
第1项:低闪点液体,即闪点低于-18℃的液体,如⼄醛、丙酮。
第2项:中闪点液体,即闪点在-18℃~23℃的液体,如苯、甲醇。
第3项,⾼闪点液体,即闪点在23℃以上的液体,如环⾟烷、氯苯、苯甲醚。
第四类:易燃固体、⾃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⽕灾,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。
第1项:易燃固体,指燃点低,对热、撞击、摩擦敏感,易被外部⽕源点燃,迅速燃烧,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⽓体的固体,如红磷、硫磺。
第2项:⾃燃物品,指⾃燃点低,在空⽓中易于发⽣氧化反应放出热量,⽽⾃⾏燃烧的物品,如黄磷、三氯化钛。
第3项:遇湿易燃物品,指遇⽔或受潮时,发⽣剧烈反应,放出⼤量易燃⽓体和热量的物品,有的不需明⽕就能燃烧或爆炸,如⾦属钠、氢化钾。
第五类: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,易引起燃烧、爆炸,按其组成分为2项。
第1项:氧化剂,指具有强氧化性,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,对热、震动和摩擦⽐较敏感,如氯酸铵、⾼锰酸钾。
第2项:有机过氧化物,指分⼦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,其本⾝是易燃易爆、极易分解,对热、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,如过氧化苯甲酰、过氧化甲⼄酮。
第六类:毒害品指进⼊⼈(动物)肌体,累积达到⼀定程度后,与体液和组织发⽣化学物理作⽤,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⽣理功能,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,甚⾄危及⽣命的物品,如各种氰化物、砷化物、化学农药。
第七类: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,但不属于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的管理范围,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。
第⼋类:腐蚀品指能灼伤⼈体组织并对⾦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,这类物质按化学性质分3项。
第1项:酸性腐蚀品,如硫酸、硝酸、盐酸。
第2项:碱性腐蚀品,如氢氧化钠、硫氢化钙。
第3项:其它腐蚀品,如⼆氯⼄醛、苯酚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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